截至2014年5月,中国海关已经和哪些国家(地区)实现了AEO互认?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5-02-10 已有 1557 人浏览
2012
年6月、2013年6月、2013年10月、2014年5月,中国(内地)海关分别与新加坡、韩国、香港地区、欧盟海关签订了AEO企业互认安排,并分别
自2013年3月15日、2014年4月1日、2014年5月18日起正式实施中新、中韩、内港海关AEO互认。其中,内港海关AEO互认是分阶段实施,
目前仅在深圳海关的皇岗、文锦渡、沙头角、深圳湾等四个陆路口岸实施AEO互认便利措施,即内地海关认证的AEO企业直接出口到香港的货物,以及香港海关
认证的AEO企业直接出口到内地的货物,均可在上述四个陆路口岸享受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
下一条:如何申请成为AEO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