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简称优惠原产地证)是签定自由贸易协定(FTA)的经济集团内国家授权机构签发的享受关税互惠减免待遇的凭证。
优惠原产地证是我国出口产品通向国际市场的"金钥匙"和"有价证券",使用该证书可使出口产品享受比"最惠国关税"更为优惠的"协定关税",根据进口国别和产品类别的不同,关税优惠幅度从5%到100%不等,能够有效降低产品出口成本,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及海关总署2009年第45号公告,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机构于2009年8月1日起,开始签发优惠原产地证,涉及的出口国家包括秘鲁、韩国、印度、新西兰、新加坡、斯里兰卡和孟加拉。
出口货物发货人可以前来深圳贸促会申办上述优惠原产地证书。
目前贸促会受理部分地区的优惠原产地证:
(一)《亚太贸易协定》项下(目的国:韩国、印度、孟加拉和斯里兰卡)
(二)《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目的国:新加坡)
(三)《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目的国:新西兰)
(四)《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目的国:秘鲁)
领事认证(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 CONSULATE)
又称"外交认证"。指我国外交机构和/或外国驻我国使、领馆在涉外商业单据和文书上确认我国公证、认证机关或某些特定机关的签字和/或印章属实的一种法律
行为。经过认证的文件具有境外法律效力,为文件使用国有关当局所承认。
目前,我国办理涉外商业单据、文书的领事认证实行的是"双认证"形式,即先由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认证,确认相关涉外商业单据、文书上的我国公证、认证机关或某些特定机关的签字和/或印章属实,然后再送交外国驻我国使、领馆办理认证。
贸促会利用自身网络优势专业开展代办领事认证业务,素以办证迅速、质高便捷的工作风格赢得广大企业的信赖。
认证程序
当地贸促会认证------总会(或北京分会)---外交部----领使馆
1、填写《代办领事认证申办表》(下载)
2、按大使馆、领事馆的要求提交所需认证的文件及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