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4年第66号公告精神,配合广东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工作,经广州、深圳、拱北、汕头、黄埔、江门、湛江报关协会(以下简称“广东地区报关协会”)友好协商,签署本合作备忘录。
一、合作目的
广东地区报关协会本着配合海关、服务企业、整合资源、促进改革的原则,建立完善合作协调机制,认真落实报关协会一体化服务措施,共同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提供服务,为区域经济协同发展作出贡献。
二、合作内容
(一) 制定完善“广东地区报关协会一体化服务措施”,重点围绕广东地区报关协会一体化服务会员资质互认、培训资源服务共享、联合开展跨区域业务调研、预归类服务 及委托代理查验等专项通关事务的沟通协调服务等内容,当好维护会员利益的“娘家人”,当好改进海关监管和服务的“中间人”。
(二) 建立广东地区报关协会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广东广州报关协会牵头,联席会议的承办采取各协会轮值制,每两个月组织一次联席会议。承办方负责会务及会议 纪要的起草,确定下次会议的主办单位。联席会议总结交流配合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做好服务企业工作的情况,收集企业反映,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 题。
(三) 建立区域通关一体化服务工作评估制度。由广东广州报关协会牵头,广东地区报关协会协同配合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的优势,要求所属会员企业积极支持海关改 革,维护良好的通关秩序,畅通海关与企业之间的对话渠道,及时反映企业对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呼声和要求,及时总结广东地区一体化改革服务工作进展情况, 对重要情况适时写出评估报告,呈报广东分署、相关海关及中国报关协会。
三、合作机制
成立广东地区报关协会一体化服务联络协调小组。由广东广州报关协会牵头,七关区协会会长任组长、各协会秘书长任联络员、综合(或行业)部主任任业务协调员“三位一体”的联络协调小组,负责情况调研、整体协调和服务。联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广东广州报关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