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准入境定居旅客安家物品审批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6-07-27 已有 1633 人浏览
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获准入境定居旅客安家物品审批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四、申请条件:
经主管部门批准,获准入境定居或取得永久居留权外国公民、华侨等。
五、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一)身份证件;
(二)定居证明或证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四)提(运)单、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材料;
(二)海关进行初审,复审;
(三)海关在申请表上批注。
七、办理时限:
申请进境物品时,自接受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进境机动车辆时,自接受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答复。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审批决定证件(法律文书):经批注的《申请表》。
十、受理机构:定居旅客所在地的直属海关或者经直属海关授权的隶属海关。
十一、决定机构:定居旅客所在地的直属海关或者经直属海关授权的隶属海关。
十二、咨询渠道:详见各直属海关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
十三、办公地址:详见各直属海关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
十四、办公时间:详见各直属海关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
十五、联系电话:详见各直属海关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