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ATA单证册适用的货物范围
ATA单证册制度适用的货物是"暂时进口货物",不是贸易标的货物。贸易性质的货物,无论是进出口、来料加工、三 来一补还是易货贸易等其他贸易方式货物,都不适用于ATA单证册。广义上讲,ATA单证册制度可以适用于任何货物,包括伊斯坦布尔公约附约(附约A和C除 外)中规定的货物以及将来新增附约中的货物。狭义上讲,针对某一个实施ATA单证册制度的国家或地区而言, 该国或地区ATA单证册制度的适用范围指的是该国或地区作为进口方时接受的ATA单证册项下货物的范围。
按照进口目的划分,适用于ATA单证册的货物有以下几类:
1. 在各类国际博览会、交易会、展览会、国际会议及类似活动上陈列或使用的物品;
2. 以寻求境外供货订单为目的向客户展示或演示的商业样品;
3. 各类专业人员使用的专业设备,例如赴境外报道、录制节目、摄制影片所需的出版、音像广播、摄影设备;赴境外安装、调试机器所需的各种测量仪器;医务人员所需的医疗器械;演员、乐团、剧团所需的演出服装、道具等;
4. 用于货物内外包裹、或用于货物卷绕、系缚及其他目的已经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包装物品;
5. 海员在履行海上任务时使用的物品,包括文化、体育、休养、宗教或体育活动的用品;
6. 用于科学研究和教育的的仪器装置、设备及其配件等;
7. 用于教学或职业培训的各种设置、仪器、设备及其零配件等;
8. 各类私人车辆;
9. 私用航空器和游艇;
10. 各种促进旅游的宣传物品、小礼品、音像制品等;
11. 货运集装箱;
12. 各类商用车辆。
不适用于ATA单证册的货物一般有:
易腐烂或易消耗的物品;
以销售为进口目的的货物;
打算赠送的货物;
以加工为进口目的的货物。
二.ATA申办程序
1、申请资格:
ATA单证册的申请人是居住地或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所有人或可自由处分货物的人。
2、ATA单证册的申办程序:
(1)申请
填写申请资料(包括申请表、货物清单,如有消耗品,还须填写消耗品清单),填写完毕请将申请资料回复至szata@ccpitsz.org.cn; 注意:填写前请先仔细阅读填写要求和参考样本。
(2)审核
我处审核资料并根据货物总值计算需缴纳的手续费(收费标准请参考"ATA单证册申办手续费")和担保金金额(收费标准请参考"担保费率表"),通过邮件给贵司回复一份"付款通知书";
(3)转账
贵司收到"付款通知书"后请及时安排转帐(只转担保金),转账后请将银行水单传真至88313240或发邮件,并请致电我处确认传真是否收到。 注:出证时间为三个工作日,加急可办一个工作日、当天。
(4)付款及取证
取证时需缴纳手续费,请带银行卡
需带资料:(付款通知书上已注明) ①申请表(法人签字盖公章) 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③银行水单复印件(盖公司财务章) ④付款通知书